奥斯汀轰炸机与媒体一致

今天早晨,我得知联邦调查局发现并袭击了得克萨斯州那位没有精神病的精神病患者,他们似乎用随意放置的炸弹恐吓民众,感到放心。 事实证明,他在突袭中自杀了。

我读过几篇文章,在撰写此博客文章时,对他的了解甚少,除了他是一个24岁的白人男性这一事实。我们之前已经经历了很多次,将进行很多分析和撰写。在接下来的几天里,有关该人及其动机的信息-我们目前正在完成博士学位论文,该论文是关于白人男性犯下的大规模暴力行为的国家。

当我阅读文章时,令我震惊的是,没有一篇文章提到轰炸是“可能的恐怖主义”或“可疑的恐怖主义”,而有关这名24岁白人男性嫌疑人的消息传出后,他只被提及作为爆炸嫌疑犯。 似乎几乎统一地使用了语言来描述不断发生的暴力和后果,但其中没有一个包括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一词。

当我回放在我的家乡纽约市发生的一些最近的炸弹袭击以及它们被迅速标记为恐怖主义行为时,发现了惊人的震撼。 我缺少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因此我决定在Google上搜索以刷新我的记忆。

我们对奥斯丁轰炸机一无所知的是,他对平民的暴力行为是否被用于谋求政治目的。 按照我的理解,这就是定义性特征吗?

因此,我从Politifact上读到了以下内容:

“不仅公众对所谓的“恐怖主义”感到困惑,而且美国政府与任何人一样都存在冲突。 乔治敦大学的恐怖主义专家布鲁斯·霍夫曼(Bruce Hoffman)在2006年出版了他的《内部恐怖主义》一书的第二版时,他发现联邦机构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存在很大差异。 例如:

与其他针对平民袭击的内阁部门不同, 国务院 包括对“非战斗目标”的袭击,其中可能包括咖啡厅和其他下班服务人员经常光顾的设施,以及不在中间的军事设施军事敌对行动。

联邦调查局 与其他机构不同,处理针对流产诊所,医学研究机构和被指控危害环境的企业的袭击。 如果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动机,FBI还明确认为私人财产损害是恐怖主义。

国土安全部 回应其使命,强调“关键基础设施”,并着重于“大规模破坏”。

国防部 更加强调威胁,而不是实际的暴力行为,与其他暴力行为不同, 国防部 特别引用宗教目的作为理由。”

因此,我们的政府似乎无法就恐怖主义的明确定义达成共识,但我们的媒体似乎在如何使用语言将暴力行为描述为潜在的或可疑的恐怖主义方面持一致意见。 那怎么可能?

似乎至少有一种清晰的,没有说服力的启发式方法。 如果犯罪者不是白人(最好是棕色),那么我们的新闻媒体可能会使用尽可能多的自由,将这个人描述为可疑的恐怖分子,并将其暴力行为描述为可疑的恐怖主义行为。 另一方面,如果可疑犯罪者是白人,则在使用恐怖分子一词之前要多加注意,允许进行彻底的调查和正当程序。

结果当然是我们有大量的经典条件发生了。 当肇事者是棕色的人时,恐怖主义这个词就被广泛使用,从而根深蒂固。 当犯罪者是白人时,会使用各种不同的形容词,例如,没有语言的,精神病患者,孤独的狼等,从而形成较弱的联想。

我并不是在建议进行大规模阴谋,但我确实对此感到好奇。 我们对奥斯丁轰炸机的动机一无所知,但我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他是棕色的话,至少一些主流媒体会迅速将他贴上可疑恐怖分子的标签。

我理解将行为标记为恐怖主义具有法律含义,因此我们应谨慎使用它。 我相信应该有正当程序,并且我认为,奥斯汀炸弹袭击者的动机应该在执法部门提出指控之前以及在给他及其行为加上标签之前,应得到执法部门的充分研究和理解。

媒体在塑造我们的话语和影响国家心理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看来,鉴于我们正面临着该国的流行,迫切需要一种与大规模暴力有关的标准操作规范。